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11月 22日
附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基础合同及编号 | 担保人名称 | 担保合同及编号 | 立案/判决案号 |
1 | 安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 49,997,654.69 | 4,938,892.20 | 编号:(2016)深银授额字第000030号 | 涂国身,安防智能(中国)有限公司,安防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6)深银授额字第000030号-担保01、编号:(2016)深银授额字第000030号-担保03】;《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016)深银授额字第000030号-担保02】 | (2017)粤0303民初13691号 |
2 | 深圳鸿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8,499,998.00 | 13,352,823.99 | 编号:银授字第10207214016的《授信业务总合同》、银额贷字第10207215012的《额度贷款合同》 | 蔡剑明、蔡素玉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银最保字第10207214016-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银最保字第10207215012-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银最抵字第10207214016-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银最抵字第10207214016-3号);《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编号:银最保质字第10207214016-9号);《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银最应质字第10207215012-2);《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编号:10207215012-3银应质登字第/号);《债权转让协议》(编号:10207215012-4) | |
3 | 深圳市广福昌贸易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1,457,767.24 | 编号:银授字第10210217013的《授信业务总合同》、银授合字第10210217013-01的《授信额度合同》 | 深圳市自然之家木业有限公司、李学军、朱小春、朱小伟、罗革连、陶涛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银最保字第10210217013-03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银最抵字第10210217013-02号) | (2018)粤0303民初12154号 |
4 | 广东省大诚集团有限公司 | 93,682,362.78 | 10,942,796.70 | 编号:银授合字第102033150004号《授信额度合同》以及《补充协议》 | 深圳市大钢实业有限公司、王勇明、辛爱杏、林文光、王志诚 |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银最保字第102033150004-1、102033150004-2、102033150004-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银最抵字第102033150004-9、102033150004-10号】 | (2018)粤0303民初2881号 |
注:1、本公告清单所列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计算仅截至2018年7月20日,具体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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